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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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掉入了淹死人的酒杯
老骥 仁厚

  A
    俗言道:“三寸筷子能勾魂,酒杯不深淹死人”!在重庆市长寿区某企业工作的青年张平明在自己的大喜之日,“淹死”在了喜酒之中,喜事变成了丧事。
    今年国庆佳节,张平明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办公室女秘书李晓梅历经三年风风雨雨的考验,终于携手踏上了红地毯。
    人缘甚佳的新郎新娘邀请了众多至爱亲朋、工友同学相聚在城区某大酒店,举办婚宴。
    与新郎同车间的工友黎小明、石志伟、李本平3人,平时不仅与新郎称兄道弟、情投意合,而且经常互相逗乐。宴席上,他们3人轮番上阵,变着法子劝新郎喝酒。
    平时酒量不好的新郎张平明经不住三个最要好兄弟的劝酒,盛情难却之下连着喝下6杯56度的“泸州老窖”,当场醉倒在地。3个工友见新郎如此不堪一击,哈哈大笑起来。
    新娘和其他来宾见事不妙,立即将新郎送回洞房休息。但张平明却酒醉如泥,不省人事,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停止了呼吸。
    经死者家属申请,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并尸体检验。法医结论为:“张平明因酒精中毒而死亡”。
    
    B
    张平明刚入洞房就进火葬场,新婚妻子哭得死去活来,年老的母亲昏厥过去,父亲卧床不起。
    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在婚宴上竭力劝酒的工友黎小明、石志伟、李本平3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民事审判庭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新郎张平明在3名工友的劝酒过程中,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严重后果却不加控制或予以婉言拒绝,导致自己酒精中毒而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但是,客人黎小明、石志伟、李本平3名被告在宴席上对张平明竭力劝酒,在事实上促进了张平明的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当张平明当场醉倒在宴席上后,3名被告还以为新郎为“躲酒”而故意醉倒,因而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结果导致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3名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法庭近日判决黎小明、石志伟、李本平3名劝酒者每人赔偿死者家属现金10000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补偿。
    
    C
    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铭表示:这起新郎酒精中毒事故中,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过错,而新郎张平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
    法庭判决黎小明、石志伟、李本平3名被告每人赔偿10000元,只是象征性的赔偿。因为,人的生命是不能以区区万元来衡量的。

    编辑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喝酒在所难免,但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劝酒一定不能强行“灌酒”,谨防酿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要提醒那些酷爱饮酒、尤其是嗜酒成瘾的人,一定要尽量克制自己,管好自己的“进口”,能饮半斤者,最好只饮四两,留有余地为佳。而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划拳赌酒,或者以各种理由去灌他人的酒,那种灌醉别人而快乐、喝倒他人才罢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否则,悲剧随时可能发生,到时,就后悔莫及了。